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月 以案说险丨保单复效有条件

时间:2023-09-27 15:36:12 来源:互联网 阅读:-

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月

以案说险丨保单复效有条件

交银人寿四川省分公司


在保险行业里,有不少消费者的保单存在“断供”现象:在缴费期内,未按时续缴下一期次保费。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保单“断供”后,再想重新缴费,可不像房屋重新偿还贷款一样方便。

案例介绍

A女士2016年为其母亲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分10年缴费。2021年A女士因经济原因停交当年续期保费,保单因此失效中止。2022年A女士的母亲因腹痛到医院检查发现胃部多处良性息肉。此时A女士觉得为母亲配置重疾保障很有必要,于是联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因保单停效期间,A女士的母亲发现患“胃息肉”,保险公司仅同意在复效合同保险责任不包含“胃癌以及转移癌”责任的前提下恢复保单效力。但是A女士并不认可,认为其母亲身体健康情况发生恶化是在首次投保之后发生的,要求保险公司按原条件恢复保单效力。因A女士不能接受复效条件,A女士最终选择解除该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对于保单复效存在一些认知误区,需留意:

1.保单复效不仅仅是重新申请缴纳保费就可恢复保单效力,一般情况下需补缴前期应交未交的保费以及应交未交的保费产生的利息(俗称“滞纳金”);

2.保单复效前需要再次审核健康状况,如果参保人在复效前身体发生健康问题,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按原条件复效,情况严重甚至可以拒绝复效。

3.保单复效失败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需退还投保人合同约定的当时现金价值,注意不是退还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希望对自己保单“断供”的消费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为自己的保障“续航”,没有“断供”的消费者也不要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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